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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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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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滨湾东急酒店主页>使用条款/使用条款
使用规则
本酒店为了让客人安全舒适地度过,根据住宿条款13条规定了以下使用规则。如果您不遵守此使用规则,根据住宿条款第9条,我们将拒绝您住宿或使用酒店内的各种设施。另外,因不遵守本使用规则而发生的事故,可能需要客户承担损失,请特别注意。
第1条 安全、保安事项
- 各客房的门内侧标示有从房间出发的“避难路线图”,请确认。
- 请勿将取暖用、炊事用等火器及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物品带入房间。
- 严禁在指定的吸烟室、吸烟场所以外吸烟。请不要做其他可能成为火灾原因的行为。另外,在禁烟客房内确认吸烟 (包括电子香烟等),以及带入烟头等物品时,我们可能会收取寝具、窗帘、壁纸等的清洁费用以及其他修补费用,敬请谅解。
- 为了干燥湿了的衣服和毛巾等,放在照明器具上或者挂在灯罩上的话,会成为火灾的原因。非常危险,请绝对不要那样做。
- 逗留期间,从房间出来时,请务必确认上锁。
- 特别是睡觉时,请锁好内锁和门闩。即使被敲门也不要随便开门,请用门镜确认。如果您认为是可疑人员,请联系前台。
- 给浴缸加热水时,或洗脸台积水时,因小睡或其他事由而放任开栓的话,热水或水会溢出,会造成重大的漏水事故,请注意。
- 请不要在客房内与外来的客人会面。
- 严禁住宿登记者以外的人住宿。请在1楼或2楼大厅会面。
- 开车的客人请在指定的停车场停车。
- 本酒店的客人使用停车场时,无论是否寄存车辆钥匙,均不承担车辆的管理责任。
第2条 关于贵重物品、遗失物品的处理
- 入住期间,请将现金和贵重物品存放在室内保险箱或前台。
使用室内保险箱时,请自行锁门。请注意,如果您不遵守上述程序,因现金或贵重物品遗失、遗失、损坏、被盗等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我们无法赔偿。请注意,贵重物品将在您入住期间予以保管。 - 客人退房后,如果客人的随身行李或携带品遗忘在本酒店,包括发现之日在本酒店保管7天,之后送到最近的警察署。但是,对于轻微物品 (日常生活品等) 等被认定为客户放弃拥有的物品,将在包括取得日在内保管3个月后进行处理。另外,如果遗失物品是食品或保管管理困难的情况下,我们会进行丢弃。
第3条 结账
- 费用请使用货币或本酒店认可的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支付。另外,不接受住宿者以外的兑换,请知悉。
- 如果要变更预定的住宿天数,请事先联系前台工作人员。延长的情况下,请支付之前的费用和追加的预定明细。
- 签名使用酒店内的餐厅、酒吧等时,请务必出示住宿卡或房间钥匙。也有拒绝签名使用的情况。
- 到达时可能会收取押金,请知悉。另外,在您逗留期间,如果前台出示了帐单,请在前台结算。
- 我们拒绝垫付购物费用、车票费用、出租车费用、邮票费、行李运费等。
- 在住宿费和餐饮费中,有加收15%服务费的情况。谢绝给员工好处费。
- 使用从房间打来的电话时,会加算设施使用费。
第4条 禁止事项
- 禁止以下行为。
- (1)下列会给其他客人带来困扰的物品带入酒店内。
- A犬·猫·小鸟等所有动物·宠物类(但是,法律规定的辅助犬除外,另外根据本酒店另行规定的宠物同行住宿同意书可以。)
- 甲容易起火或着火的火药、挥发油类及有危险性的产品
- C发出恶臭及强烈气味的物质
- 没有许可证的枪、刀剑类
- O大量的行李及物品
- 甲其他会给其他客人造成困扰的物品
- (3) 其他法律禁止携带的物品。
- (2)在酒店内赌博、扰乱风纪和治安的行为、给其他客人添麻烦的行为、给客人带来不快的行为。
- (3)将损害酒店外观的东西挂在房间的窗户上的行为,在窗户一侧陈列的行为。
- (4)未经本酒店许可,在房间或大厅进行营业等住宿以外的使用。
- (5)未经许可在酒店内散发广告、宣传品或销售物品。
- (6)在酒店内将设施、备品用于指定场所或用途以外的地方,或明显破坏现状的使用。
- (7)未经许可,将在酒店用地内拍摄的照片等公开用于营业目的的行为。
- (8)在走廊和大厅放置随身物品。
- (9)穿着晚装、睡衣、浴衣、拖鞋等去营业设施。
- (10)紧急情况或不得已的情况以外的情况下进入酒店工作人员区域、紧急楼梯、屋顶、搭客室、机械室等。
- (11)从酒店外部送餐的外卖(但是,与酒店合作的饮食店等是可以的)。
- (12)损坏、污染或丢失酒店建筑物、家具、备品或其他物品的行为。
- (13)损害酒店的信誉,或者发布有损酒店名誉内容的信息的行为。信息发布中的投稿等违反法令,本酒店认为不合适的情况下,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删除手续。另外,请不要做诽谤中伤第三者的内容。
- (14)在吸烟室、吸烟场所以外吸烟 (包括电子烟等) 。
- (15)请勿在阳台饮食及吸烟、扔垃圾。
- (16)请不要将酒店用品和危险物品等带到阳台。
- (17)请不要在阳台上做危险行为。
- (18)孩子出阳台时,请大人陪同。
- (19)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 (1)下列会给其他客人带来困扰的物品带入酒店内。
- 实施前项禁止行为,给本酒店造成损失时,需要赔偿相当金额。
第5条 酒店使用合同的解除
下列情况下,请勿使用本服务。
此外,如果在预订或合同签订后得知这一事实,则预订或合同将在此时取消。但是,本酒店并不表示本酒店可以在《酒店业法》第 5 条所列情况以外的情况下拒绝住宿。
- (1) 酒店使用者为旅馆业法第4条之2第1项第2项规定的特定感染症患者等时
- (2) 酒店使用者中有符合以下事由的人时
- (1) 关于防止暴力团成员不当行为等的法律 (1991年法律77号) 第2条第2号中规定的暴力团 (以下称"暴力团")、同条第2条第6号中规定的暴力团成员 (以下称"暴力团成员")、暴力团相关企业·团体的相关人员等反社会势力
- 乙暴力团或暴力团成员支配事业活动的法人、其他团体
- 丙法人中有相当于暴力团等反社会势力的人员
- (3) 酒店利用者,对住宿有威逼或暴力的要求行为,或要求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时(但是,住宿客人要求消除残疾人歧视法第七条第二款或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社会障碍的除外。)
- (4) 住宿客人对本酒店,因实施负担过重,有可能显著妨碍向其他住宿客人提供住宿相关服务的要求,重复旅馆业法施行规则第5条之6规定的;
第6条 生态活动
- 为了珍惜资源,请配合节约用水和节约用电。
第7条 个人信息
- 我们会根据我们的隐私政策妥善处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
第8条 更改使用规则
- 本使用规则属于民法规定的固定格式条款,在符合住宿客人的一般利益时,或者认为有必要变更或适当变更时,根据民法的规定变更本使用规则的各条款。
- 本使用规则变更时,变更后的规定内容会在网站上刊登,从刊登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适用变更后的内容。另外,变更本使用规则时,将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变更内容等。
火灾及地震时的注意事项
我们的酒店配备了最新的防灾设备,并进行了彻底的内部培训,例如火灾和地震的消防演习,以完善的防灾系统确保客人的安全。
酒店(包括客房)均配备自动火灾警报器和洒水装置。
此外,建筑物内适当的位置设有消防栓和灭火器。如遇紧急情况,防灾中心将通过广播系统发布指示,请保持冷静并遵照指示。
- 求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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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房间入口门内侧的“避难楼梯位置图”为首,请事先确认房间附近的消防栓以及灭火器的位置。
- 请在有烟灰缸的地方吸烟。
- 请不要在床上吸烟。
- 请不要把烟头扔在废纸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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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发现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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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按电话上的“紧急”按钮。
- 为了防止火势蔓延,请尽量关闭火源附近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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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警铃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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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和紧急广播会发出火灾发生情况和避难的指示,请冷静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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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避难指示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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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拿好房间的房卡。
- 请关上窗户。
- 用手摸门确认是否热,不要拘泥于服装和携带物品,请迅速避难。
- 请不要使用电梯。
- 请一边确认避难口指示灯一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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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火或烟雾包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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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放低姿势,沿着墙壁向与烟相反的方向避难。
- 楼梯和走廊充满火和烟,无论如何也逃不出去的情况下,请回到房间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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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从房间避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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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用湿毛巾等堵住门下方的缝隙。
- 请把浴缸装满。
- 请通知我现在的位置。
- 请在窗边挥动毛巾等,告诉外部您在房间里。
- 请放低姿势,冷静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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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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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马上把烟灭了。
- 请注意掉落物品,用毛毯和枕头盖住脸和头。
- 不要慌张跑到外面,请按照防灾中心的馆内广播指示行动。
- 请不要使用电梯。
- 发生海啸的时候,防灾中心会有馆内广播,所以请遵从那个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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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难楼梯位置图
住宿条款
-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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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条
- 本酒店与住宿客人之间签订的住宿合同以及与此相关的合同,均按照本条款的规定执行,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按照法令等(指法令或基于法令的。以下相同)或者一般既定的习惯执行。
- 2
- 本酒店在不违反法令及习惯的范围内接受特别约定时,不受前项规定的限制,以该特别约定为优先。
- 住宿合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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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条
- 想在本酒店申请住宿合同的人,请向本酒店提出以下事项。
- 住宿者姓名及住宿人数
- 住宿日及预计到达时间
- 住宿费用(原则上根据附表1的基本住宿费用。)
- a. 申请人姓名和联系信息
b. 住宿费支付者及其联系方式 - 其他本酒店认为必要的事项
- 2
- 住宿客人在住宿中,如果超过前项第2号的住宿日期而提出继续住宿的申请,本酒店在提出申请时,将作为新的住宿合同申请处理。
- 住宿合同的成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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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条
- 住宿合同在本酒店接受前条的申请时成立。
- 2
- 根据前项规定,住宿合同成立时,以住宿期间 (超过3天时为3天) 的住宿费用为限,请在本酒店指定的日期前支付本酒店规定的申请金。
- 3
- 申请金首先充抵住宿客人最终应支付的住宿费用,发生适用第8条或第21条规定的事态时,按照违约金后赔偿金的顺序充抵,如果有余额,则在支付第15条规定的费用时返还。
- 4
- 根据同款的规定,在本酒店指定的日期之前未支付第2项的申请金时,住宿合同将失效。但是,在指定申请金的支付日期时,仅限于本酒店告知住宿客人的情况。
- 寻求在设施的感染防止对策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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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条
- 本酒店对欲住宿者,可根据旅馆业法 (1948年法律大138号) 第4条之2第1项的规定要求协助。
- 无需支付申请金的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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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条
- 与第3条第2项的规定无关,本酒店有时会接受合同成立后无需支付同项申请金的特别约定。
- 2
- 在接受住宿合同的申请时,如果本酒店没有要求支付第3条第2项的申请金以及没有指定该申请金的支付日期,将按照前项的特别约定处理。
- 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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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条
- 本酒店在下列情况下,有可能不接受住宿合同的签订。但是,本条款并不意味着本酒店在旅馆业法第5条规定以外的情况下拒绝住宿。
- 住宿申请不依据本条款时。
- 因客满导致客房不宽裕时。
- 欲住宿者,关于住宿,被认为可能有违反法令规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行为的;。
- 欲住宿者为旅馆业法第四条之二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特定传染病患者等(以下是“特定感染症患者等”)时。
- 欲住宿者为关于防止暴力团成员不当行为等的法律 (1991年法律77号) 第2条第2项规定的暴力团 (以下称"暴力团")、同条第2条第6项规定的暴力团成员 (以下称"暴力团成员")、暴力团相关企业·团体的相关人员等反社会势力时。
- 欲住宿者为暴力团、暴力团成员支配事业活动的法人或其他团体时;。
- 欲住宿者为法人,其董事中有符合暴力团等反社会势力的人时;。
- 欲住宿者,关于住宿实施威逼或者暴力的要求行为,或者要求负担超过合理范围时(但是,欲住宿者根据关于推进消除以残疾为理由的差别的法律(2016年法律65号。以下称为“消除残疾人歧视法”)第7条第2款或第8条第2款规定要求消除社会障碍的情况除外)。
- 欲住宿者对本旅馆提出实施负担过重,可能显著妨碍向其他住宿者提供住宿相关服务的要求,重复旅馆业法施行规则第五条之六规定的。
- 因天灾、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得已的事由而不能住宿时。
- 欲住宿者因烂醉如泥等,有可能给其他住宿者带来显著困扰时,以及有给住宿者带来显著困扰言行时 (基于县或市的条例) 。
- 拒绝签订住宿合同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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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条
- 想要住宿的人,可以要求本酒店说明本酒店根据前条不同意签订住宿合同的理由。
- 住客的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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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条
- 住宿客人可以向本酒店提出申请,解除住宿合同。
- 2
- 本酒店因住宿客人可归责的事由而全部或部分解除住宿合同时(根据第3条第2项的规定,本酒店指定申请金的支付日期要求支付的情况下,由于支付而在之前住宿客人解除住宿合同的情况除外。),根据附表第2项所示,收取违约金。但是,本酒店在接受第5条第1项的特别约定时,仅限于在接受该特别约定时,本酒店向住宿客人告知住宿客人解除住宿合同时的违约金支付义务。
- 3
- 若住宿客人未与本酒店联络,至住宿日当天下午8时 (如果预先显示了预计到达时间,则为超过该时间2小时后的时间)仍未到达时,将视为该住宿合同已被住宿客人解除。
- 本酒店的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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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条
- 在下列情况下,酒店可以取消住宿合同。
但是,本酒店并不表示本酒店可以在《酒店业法》第 5 条所列情况以外的情况下拒绝住宿。- 住宿客人关于住宿,被认为可能有违反法令规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行为时,或被认为有该行为时。
- 住宿客人是特定传染病患者时。
- 因天灾、设施故障等其他不得已的事由而不能住宿时。
- 认为住宿客人因烂醉等可能影响其他住宿客人时。或者住宿者有明显给其他住宿者带来困扰的言行时。
- 不遵守本酒店规定的使用规则的禁止事项时。
- 在指定的吸烟室、吸烟区以外吸烟时。
- 在寝室睡觉吸烟,对消防用设备等恶作剧,以及其他不遵守本酒店规定的使用规则的禁止事项(限于火灾预防上必要的东西。)时。
- 住宿客人被判明为暴力团、暴力团成员、暴力团相关企业、团体的相关人员等反社会势力时。
- 住宿客人为暴力团体,或暴力团体成员支配事业活动的法人或其他团体。
- 住宿客人为法人,其董事中有符合暴力团伙成员的。
- 住宿客人对住宿有威逼或暴力的要求行为,或要求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时(但是,住宿客人要求消除残疾人歧视法第七条第二款或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社会障碍的除外。)
- 因实施负担过重,作为有可能显著妨碍向其他住宿者提供住宿相关服务的要求,重复旅馆业法施行规则第五条之六规定的。
- 2
- 本酒店根据前项规定解除住宿合同时,将不收取住宿客人尚未提供的住宿服务等费用。
- 解除住宿合同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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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条
- 客人可以要求酒店说明根据前条解除住宿合同的理由。
- 住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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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条
- 住宿客人在住宿当天,请在本酒店前台登记以下事项。
- 住客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 对于在日本没有地址、国籍、护照号码的外国人(护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 其他本酒店认为必要的事项
- 2
- 住宿客人想要用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可以代替货币的方法支付15条的费用时,请事先在前项登记时出示。
- 客房的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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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条
- 住宿客人可以使用本酒店客房的时间,请向前台确认。
- 2
- 本酒店不受前项规定的限制,可能会接受同项规定时间以外的客房的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收取以下附加费用。
- 超过下午3时之前,基本住宿费的30%
- 下午6时之前,基本住宿费的50%
- 下午6时以后,基本住宿费的100%
- 遵守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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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条
- 客人在本酒店内,请遵守本酒店另行规定的使用规则。
- 营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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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条
- 本酒店主要设施等的营业时间如下所示,其他设施等的详细营业时间将在网站、各处等进行介绍。
- 前台、收银台等服务时间
- B)关门时间.........无
※从上午1时到上午5时正面玄关上锁。
- 乙) 前台服务......... 24小时
- B)关门时间.........无
- 餐饮(设施)服务时间
我们将在我们的网站和其他地点提供信息。 - 前项规定的时间,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能会临时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以适当的方式通知您。
- 前台、收银台等服务时间
- 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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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条
- 住宿客人应支付的住宿费用等的明细按附表1所示。
- 2
- 前项的住宿费用等的支付,以货币或本酒店认可的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可以代替的方法,在住宿客人到达或出发时,或本酒店提出要求时,请在前台进行。
- 3
- 本酒店为住宿客人提供客房,在可以使用后,即使住宿客人不住宿,也要收取住宿费。
- 本酒店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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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条
- 本酒店在履行住宿合同及与此相关的合同时,或因不履行合同而给住客造成损失时,除本酒店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外,以15万日元为限赔偿损失。但是,如果不是由于本酒店的原因造成的,则不在此限。
- 2
- 本酒店为了应对万一的火灾等,加入了旅馆赔偿责任保险。
- 无法提供签约客房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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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条
- 当本酒店不能向住客提供合同中的客房时,我们将在得到住客的同意后,尽可能为其提供条件相同的其他住宿设施。
- 2
- 本酒店不受前项规定的限制,在无法介绍其他住宿设施时,向住宿客人支付相当于违约金的补偿费,并将该补偿费作为损害赔偿额。但是,关于不能提供客房这件事,没有应该归责于本酒店的理由时,不支付补偿费。
- 寄存物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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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条
- 住宿客人寄存在前台的物品、现金以及贵重物品,发生灭失、毁损等损害时,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本酒店将赔偿损失。但是,关于现金及贵重物品,如果本酒店要求明示其种类及价额,而住宿客人没有这样做的话,本酒店将赔偿15万日元以内的损失。
- 2
- 住宿客人带入本酒店的物品、现金以及贵重物品,因本酒店的故意或过失而产生灭失、毁损等损失时,本酒店将赔偿损失。但是,对于住宿客人没有事先告知种类及价格的情况,除本酒店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外,本酒店将赔偿15万日元以内的损失。
- 住宿客人的随身行李或携带品的保管
- 第19条
- 住宿客人的随身行李在住宿前到达本酒店时,仅在到达前本酒店了解的情况下负责保管,住宿客人在前台办理入住手续时交给前台。
- 2
- 住宿客人退房后,如果住宿客人的随身行李或携带品遗忘在本酒店,包括发现之日在本酒店保管7天,之后送到最近的警察署。但是,对于轻微物品 (日常生活品等) 等被认定为客户放弃拥有的物品,将在包括取得日在内保管3个月后进行处理。另外,如果遗失物品是食品或保管管理困难的情况下,我们会进行丢弃。
- 3
- 在前2项的情况下,关于住宿客人的随身行李或携带品的保管,本酒店的责任,在第1项的情况下以前条第1项的规定为准,在前项的情况下以同条第2项的规定为准。
- 停车责任
- 第20条
- 住宿客人使用本酒店的停车场或合同停车场时,无论是否寄存车辆钥匙,本酒店均将场地出租,并不承担车辆的管理责任。但是,在管理停车场时,因本酒店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 2
- 谢绝以团体旅行住宿为目的的观光巴士以外的大型车辆停放。
- 3
- 停车场以外的使用在紧急的情况下,以及本酒店例外认可的地方以外,谢绝使用。
- 客人的责任
- 第21条
- 因住宿客人的故意或过失而使本酒店遭受损失时,该住宿客人要向本酒店赔偿损失。
- 个人信息
- 第22条
- 我们会根据我们的隐私政策妥善处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
- 条款和条件的变更
- 第23条
- 本条款和条件属于民法中规定的固定格式条款,如果符合住宿客人的一般利益,或者认为有必要和适当的变更时,将根据民法的规定对本条款和条件进行变更。
- 2
- 本条款和条件的任何更改都将在网站上公布,并从公布的生效日期起生效。另外,对本条款和条件进行变更时,将以记载变更内容的适当方式进行通知。
- 3
- 如果您在本条款和条件更改之前预订,并且住宿日期晚于条款和条件更改日期,则以住宿日期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附表1住宿费用等的明细 (第2条第1项及15条第1项关系)
细目 | ||
---|---|---|
住宿者应支付的总额 | 住宿费用 | 1.基本住宿费用 |
2.服务费 (如果有) | ||
额外费用 | 3.餐饮费 (服务费除外) 及其他费用 | |
4.客房服务 (如果提供) | ||
5.服务费 (如果有) | ||
税金 | 6.消费税等 |
税法被修改的情况下,以那个被修改的规定为准。
附表2违约金 (与第八条第二款有关)
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日期 | ||||||||
---|---|---|---|---|---|---|---|---|
预约申请人数 | 当天 (包括未到场) |
前一天 | 两天前 | 三天前 | 7天前 | 14天前 | 一个月前 | |
一般 | 最多9人 | 100% | 下午3点后 100% |
0% | ||||
团体 | 最多10~60人 | 100% | 50% | 20% | 0% | |||
61人以上 | 100% | 80% | 50% | 20% |
100人以上的情况如下。
预约申请人数 | 从7天前到当天 (包括未到场) |
14天到8天前 | 30天到15天前 | 60天到31天前 | |
---|---|---|---|---|---|
团体 | 100人以上 | 解约人数×1天住宿费的100% | 解约人数×1天住宿费的80% | 解约人数×1天住宿费的60% | 解约人数×1天住宿费的40% |
注:
- %是指罚款与预订房价(包括服务费、消费税等)的比率。
- 住宿套餐等,另行设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将那个公示金额作为违约金收取。
- 合同天数缩短时,无论缩短天数如何,都将收取1天 (第一天) 的违约金。
- 团体客人 (10人以上) 的一部分解除合同时,对于住宿前10天 (晚于该日接受申请时,则为接受之日) 住宿人数的10% (出现零头时四舍五入) 的人数,不收取违约金。
- 关于取消各旅行社的申请,将以您申请的旅行社的规定为准。
餐厅使用规约
本酒店的餐厅关于能让客人满意的使用牙签,制定了以下使用规约。敬请谅解。
- 遵守使用规则
-
- 第1条
- 使用餐厅的客人,请遵守本酒店内张贴的“餐厅使用规约”。
- 销售
-
- 第2条
-
- 关于本酒店的营业时间等,会通过配备的宣传册、各种标识等进行介绍。
- 前项的营业时间和费用等,在圣诞节及年末年初等特别期间或不得已的情况下可能会临时变更。那种情况下,会通过主页等通知。
- 拒绝使用,以及预约、合同的解除
-
- 第3条
- 在下列情况下,我们将拒绝使用(包括预订和使用合同)。
此外,即使在预订/合同签订后,如果发现这一事实,我们也将取消预订/合同。 -
- 如果用户有以下任一原因:
① 《防止黑社会成员不正当行为法》(1991 年第 77 号法)第 2 条第 6 项规定的黑社会成员,或与黑社会有关系的公司或组织该法第 2 条第 2 项规定的成员被确定属于反社会势力时,包括与该法有关的势力。
② 确定犯罪集团或犯罪集团成员与控制业务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系时。
③ 法人的管理人员中有一名是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时。 - 酒店或对工作人员实施暴力、胁迫、恐吓等威逼行为,或要求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时,或被认定曾在本酒店或其他酒店实施同样行为时
- 有烂醉或言行明显异常等给其他使用者带来明显麻烦的言行时
- 身体或服装明显不干净等,有可能给其他使用者带来困扰时
- 被明确认定没有支付能力时
- 使用本服务的顾客明显患有传染病时,或者患有其他可能因感染而患病的疾病时
- 预约、合同的内容 (使用目的) 与申请时不同,明显虚假申报时
- 酒店判断客人穿着客房用拖鞋或凉鞋等与餐厅格格不入的服装时
- 关于有着装要求的餐厅请遵守着装要求。
- 被判断为不遵守“餐厅使用规约”的规定时
- 因天灾、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得已的事由而不能使用时
- 如果用户有以下任一原因:
- 禁止事项
-
- 第4条
- 狗 (法律规定的辅助犬除外)、猫、小鸟、其他宠物、家畜类的带入
- 携带着火或易燃物品或危险物品;
- 带入发出恶臭的物品
- 擅自带入其他店或私人食品饮料
-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秩序或道德的行为,或对其他客户造成困扰或不愉快的行为。
- 蛋糕・面包等,酒店规定以外的外带
- 在自助餐形式的餐厅等吃不完的量,大量剩下
- 备用品等的移动或设施、日常用具等的破损、损伤行为或带回的行为;
- 在餐厅内吸烟 (但部分 (雪茄吧等) 除外)
- 带入根据法令禁止携带的枪炮刀剑、麻药等
- 广告或宣传品的散发、物品的销售、劝诱行为等
- 在餐厅使用移动电话 (电话)
- 事故、盗窃等
-
- 第5条
- 在酒店或餐厅内,在使用者的管理下发生的事故、盗窃等,酒店或餐厅方面概不负责。
- 停车场的使用
-
- 第6条
- 如果有本酒店以及本酒店签约的停车场,客人在包含本酒店停车场的用地内停车时,无论是否寄存车辆钥匙,本酒店都会出借场地,并不承担车辆的保管责任。但是,在用地内的管理中,由于本酒店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损害时,由其负责赔偿。
- 免责声明
-
- 第7条
-
- 商店出售的蛋糕等外卖商品,购买后超过消费期限的物品,以及未按照餐厅或商店指定的方法(需冷藏、需冷冻等)进行妥善管理的物品,餐厅概不负责。
- 菜单可能会因进货等原因有所变更。
- 有过敏的请提前告知。没有申请的情况下,由客人负责处理。另外,根据过敏的情况,也有拒绝使用的情况。
-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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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条
- 如果客人故意损坏餐厅的设施、日常用具等,餐厅会指示修理,请尽快修理或赔偿相应金额。
- 料理数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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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条
- 关于准备料理等的数量,请在使用日前一天的上午之前联系餐厅负责人。在那之后,所有的安排都会完成,所以在使用日这个最终确定数量减少的情况下,我们也会收取最终确定数量的费用。
- 取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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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条
- 取消预约时,将收取以下取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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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天前联系取消:预约内容的30%
- 3天前~前一天的联系取消:预约内容的50%
- 当天联系取消:预约内容的100%
- 您的预订内容包括食品、饮料、包间费用以及根据您的要求订购的内容(纪念品安排等)。
对于已经完成订单和其他安排的商品,将收取实际费用。
此外,如果方案等中另有规定取消费用,则以该规定为准。
- 餐厅使用条款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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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条
- 这些规则属于《民法典》的标准条款和条件,如果认为符合客户的整体利益或有合理理由,则这些规则的每项规定均应遵守《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改变的基础上。
本规则的变更将在本公司指定网站上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宴会使用规约
- 申请
-
- 第1条
- 暂定保留
我们在申请宴会厅时有一个临时预订期。一般而言,临时保留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一周(7 天)。请务必在此临时预订期内联系酒店,以确认是否举办该活动。
如果我们在暂定预订期内没有收到您的回复,我们将认为该活动尚未安排,并可能会取消您的预订。 - 合约结束
通知决定后,酒店将向顾客出示《决定预订指南》和《宴会规则》。
确认预约日程、时间、报价内容后,我们将在收到后签订合同。
根据宴会或活动的性质,我们可能需要提前支付押金。
- 定金
-
- 第2条
- 请将本酒店提出的金额 (原则上是最新的报价总额) 作为定金,在宴会召开日的7天前支付给本酒店。期间内没有付款的话,可能会取消宴会。
- 确认最终人数
-
- 第3条
- 若预计人数或菜品数量有变动,请每次与我们联系。
最终变更截止时间为宴会日期前三天中午(不含周六、周日、节假日),最终确定人数。请注意,由于订餐问题,此阶段最多只能为 5 人进行更改。此后,所有安排均已完成,因此即使人数或数量减少,仍将按最终人数收取费用。
此外,我们将通知您每件订购商品除食品和饮料以外的任何变更。
如果我们没有收到您的回复,我们将接受您的估价。
- 宴会时间
-
- 第4条
- 从开始使用宴会厅期间,您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宴会时间)支付指定的房费,但如果您因方便而超过时间,则将额外收取房费。
但是,根据下一个宴会厅使用时间,可能无法满足超过使用时间的要求。
- 结算
-
- 第5条
- 宴会结束后,必须在酒店事先指定的付款日期之前(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或信用卡)支付确认的使用金额(结算金额)。
如果押金超过账单金额,酒店将退还差额。
- 装饰、余兴节目等的安排
-
- 第6条
- 1.原则上,关于宴会的装饰、装花、音乐、余兴节目、音响照明以及接待员 (宴会服务员) 等,由酒店指定人员进行安排。
- 2
- 为了确保宴会顺利进行,如有任何事宜将由客人直接要求的供应商在酒店允许的情况下进行,请提前联系酒店。未经酒店事先同意,请勿直接向供应商提出要求。
此外,客户安排给承包商的指示将基于装卸指示。
- 损害赔偿
-
- 第7条
- 因客人 (包括客人的所有相关人员、主办方、宴会出席者) 或客人委托的业者的故意或过失而使本酒店遭受损失时,请该客人或业者赔偿损失。
- 拒绝订立合同
-
- 第8条
- 参加宴会的顾客如有违反下列各项的情况,或因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无法使用宴会厅时,我们可以拒绝举办宴会。请注意,在这种情况下,酒店不会对申请人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 酒店判断可能有违反法令或公序良俗行为时。
- 酒店判断可能会给其他客人造成困扰时。
- 酒店判断有可能由第三者妨碍营业时。
- 暴力团、暴力团成员、暴力团相关团体或相关人员、其他反社会势力 (以下称"暴力团等") 的;。
- 暴力团等是支配事业活动的法人或其他团体的。
- 法人的董事中有符合暴力团伙成员的;。
- 有给本酒店的其他客人带来显著困扰的言行时。
- 对本酒店或本酒店工作人员实施暴力要求行为,或要求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 参照宴会利用申请者在指定暴力团等中的地位、宴会利用的目的、人数、形态等,有可能损害其他客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的人时。
- 违反本《宴会规约》及个别订立的合同的;。
- 合同的解除
-
- 第9条
- 参加宴会的顾客如有违反下列各项的情况,或因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无法使用宴会厅时,我们可以拒绝举办宴会。请注意,在这种情况下,酒店不会对申请人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 酒店判断可能有违反法令或公序良俗行为时。
- 酒店判断可能会给其他客人造成困扰时。
- 酒店判断有可能由第三者妨碍营业时。
- 暴力团、暴力团成员、暴力团相关团体或相关人员、其他反社会势力 (以下称"暴力团等") 的;。
- 暴力团等是支配事业活动的法人或其他团体的。
- 法人的董事中有符合暴力团伙成员的;。
- 有给本酒店的其他客人带来显著困扰的言行时。
- 对本酒店或本酒店工作人员实施暴力要求行为,或要求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 参照宴会利用申请者在指定暴力团等中的地位、宴会利用的目的、人数、形态等,有可能损害其他客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的人时。
- 违反本《宴会规约》及个别订立的合同的;。
- 禁止事项
-
- 第10条
- 以下列举的各项都是禁止事项,请您注意。
- 携带狗、猫、小鸟及其他宠物、家畜等 (导盲犬、服务犬除外) 。
- 带入着火或有易燃性的物品或危险物。
- 带入发臭的东西。
- 违反法令或公序良俗的行为,以及会给其他顾客带来困扰的言行。
- 酒店备用品的移动。
- 使用目的以外的用途。
- 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 取消费用和日期变更费用
-
- 第11条
- 成交后,宴会取消及举办日期变更时,原则上将收取以下取消费用及日期变更费用。
*天数从申请之日算起。
宴会等举办日的 取消费用 变更费用 (※1) 合同签订前121天 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1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实际费用的开单 120日前より91日前まで 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2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1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90日前より61日前まで 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3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2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60日前より31日前まで 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4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3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30日前より11日前まで 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6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5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10日前より3日前まで 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8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7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从2天前到当天 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10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10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另外,“实际费用”是指已经订购的印刷材料、写作费、取消费、安排费等。
*1 变更日期将在预定活动后 3 个月内适用。 - 个人信息的处理
-
- 第12条
- 本酒店会根据本酒店的隐私政策妥善处理客人提供的个人信息。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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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条
- 举办宴会及活动时,如需特别约定,可能需要另行签订备忘录等。
- 关于宴会厅(会议室)内禁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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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神奈川县被动吸烟防止条例,宴会厅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仅可在酒店指定的吸烟区吸烟,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 根据神奈川县被动吸烟防止条例,宴会厅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婚礼、婚宴规章
横滨湾东急酒店对于婚礼和招待会合同以及宴会厅的使用有以下条款和条件。 请务必提前阅读并理解本信息。
- 预约金 (申请金)
-
- 第1条
- 预约婚礼、婚宴时,请在申请书上填写必要事项,同时预收20万日元作为申请金后签订合同。预收的申请金是总费用的一部分。
- 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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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条
- 酒店在接待日期前至少 14 天提供的预计金额必须在接待日期前至少 7 天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或信用卡支付。 请在活动日期后14天内支付最终确认金额与预计金额之间的差额。
如果未在酒店规定的日期前支付押金,合同将失效。 在此情况下,将收取第5条规定的取消费用。
此外,如果婚礼/接待费、取消费或变更费的支付出现问题,则由双方家庭共同处理。
- 宴会时间和追加房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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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条
- 从宴会厅使用开始到结束的约定时间(以下简称宴会时间)将收取预定的房费,但如果因客户方便而超过该宴会时间,将收取额外费用您将被收取费用。 但请注意,根据下一个宴会厅使用时间,我们可能无法满足超过宴会时间的要求。
- 确认最终人数
-
- 第4条
- 准备饮食的客人的最终决定人数,请在举办日的3天前的正午之前联系酒店负责人。另外,饮食以外的物品的最终确认日,会按物品提示。之后全部安排完毕,即使人数、数量减少,我们也会按照最终人数或数量收取费用。
- 取消费用和日期变更费用
-
- 第5条
- 取消已经签约的婚礼、婚宴,以及变更日期时,将收取以下取消费用及变更费用。
举办日的365天以前 申请金的25%及实际费用 (含税) 364日前以降180日前まで 申请金的50%及实际费用 (含税) 179日前以降150日前まで 申请金的全额及实际费用 (含税) 149日前以降120日前まで 見積金額(税金・サービス料を除く)の20%及び実費諸費用(税金を含む) 119日前以降90日前まで 見積金額(税金・サービス料を除く)の25%及び実費諸費用(税金を含む) 89日前以降60日前まで 見積金額(税金・サービス料を除く)の30%及び実費諸費用(税金を含む) 59日前以降30日前まで 見積金額(税金・サービス料を除く)の40%及び実費諸費用(税金を含む) 29天前至前一天 見積金額(税金・サービス料を除く)の45%及び実費諸費用(税金を含む) 举办日当天 全部估计金额 (不包括税和服务费) [如果在申请日期后7天内] 全额申请费将被退还。
【实际费用】包括邀请函打印费、地址书写费、服装/美容/花饰/照片取消费以及已交付或安排的物品。
[日期变更费用] 对于日期的推迟,我们将按照与取消情况相同的方式处理。
但是,如果您在请求之日起 6 个月内决定新的接收日期,并且如果您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内保留接收,则申请费和取消费将有效。 。 - 另外,取消已经预约・安排好的物品时,将按照以下内容收取取消费用。
- 服装取消费用
预约后14天以内 免费 使用日当天的30天前 预约总额的20% 29日前以降10日前まで 预约总额的40% 9天前至前一天 预约总额的50% 当天 预约总额的全额 - 照片、动画拍摄取消费用
婚宴当天的14天前为止 免费 13天前至前一天 预约总额的50% 当天 预约总额的全额 - 装花、花束取消费用
使用日前14天 免费 13日前以降2日前まで 预约总额的50% 前一天及当天 预约总额的全额 - 美容着装取消费
商谈后10天以内 免费 商谈后11天以后到婚宴当天的14天前为止 预约总额的20% 婚宴当天的13天前到前一天为止 预约总额的50% 当天 预约总额的全额 - 装饰、余兴节目等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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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条
- 关于婚宴的装饰、装花、美容服装、音响、照明、余兴节目等,由酒店指定公司安排。根据客人的情况直接委托酒店指定的业者以外的业者时,为了婚宴的顺利进行,请事先与酒店联系,了解后再进行安排。(没有事先得到酒店的同意,请不要直接委托业者。另外,余兴节目时,由于各种原因,请不要使用电、贝斯、全乐队、小号、太鼓等。)另外,请勿在客房楼层 (25楼) 进行余兴表演及乐器演奏。
- 客户直接联系供应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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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条
- 在酒店同意的前提下,酒店会指示相关人员,对于客人直接委托的业者所进行的与婚宴相关的装饰、余兴节目等机器,以及材料的搬入、搬出或广告牌等的尺寸、安装方法和设置场所,请考虑到酒店的美观、导线等,在一定的规则下进行。另外,需要酒店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会另外收取在场人工费。
- 关于音乐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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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条
- 酒店根据上述机构的指导方针,对JASRAC及日本唱片协会在婚礼、婚宴上使用的音乐进行著作权、著作权邻接权的使用许可。
- 婚礼、婚宴上使用的音乐不能使用电脑或音响设备复制的CD、MD、从租赁商店租借的CD、下载购买的音源。
- 使用您或您直接安排的地方制作的西洋音乐、日本音乐编辑的影像等,请您或您直接安排的地方确认著作权。
-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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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条
- 客人 (包括客人方面的所有相关人员) 以及客人直接委托的业者,请充分注意不要损坏或损坏酒店的设施、日常用具等。万一设施、日常用具等发生损伤等损害时,酒店会发出修复指示,请迅速进行修理或承担损害赔偿金。
- 禁止事项
-
- 第10条
- 下列各项均为禁止事项,敬请注意。
- 携带狗 (辅助犬除外)、猫、小鸟及其他宠物、家畜类等。
- 携带着火或易燃物品或危险物品;。
- 带入发臭的东西。
- 在酒店内自带饮食。
- 违反法令或公序良俗的行为,以及会给其他顾客带来困扰的言行。
- 酒店备用品的移动。
- 使用目的以外的用途。
- 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 拒绝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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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条
- 如果宾客或参加招待会的宾客违反下列任何一项,或因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非酒店原因而无法使用宴会厅,我们可能会拒绝您的婚宴申请。请注意,在这种情况下,酒店不会对申请人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 酒店方判断可能有违反法令或公序良俗行为时。
- 酒店方面判断可能会给其他客人造成困扰时。
- 酒店方面判断有可能由第三者妨碍营业时。
- 暴力团、暴力团成员、暴力团相关团体或相关人员、其他反社会势力 (以下称"暴力团等") 的;。
- 暴力团等是支配事业活动的法人或其他团体的。
- 法人的董事中有符合暴力团伙成员的;。
- 有给本酒店的其他客人带来显著困扰的言行时。
- 对本酒店或本酒店工作人员实施暴力要求行为,或要求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 参照宴会利用申请者在指定暴力团等中的地位、宴会利用的目的、人数、形态等,有被认为有可能损害其他客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的人时。
- 违反本《婚宴规约》及个别订立的合同的;。
- 合同的解除
-
- 第12条
- 如果客人或参加接待的客人违反下列任何一项,或因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归咎于酒店的原因而无法使用宴会厅,我们可以取消合同。请注意,在这种情况下,酒店不会对申请人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 酒店方判断可能有违反法令或公序良俗行为时。
- 酒店方面判断可能会给其他客人造成困扰时。
- 被明确认定为可能对其他客人的生命及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传染病者时。
- 酒店方面判断有可能由第三者妨碍营业时。
- 暴力团、暴力团成员、暴力团相关团体或相关人员、其他反社会势力 (以下称"暴力团等") 的;。
- 暴力团等是支配事业活动的法人或其他团体的。
- 法人的董事中有符合暴力团伙成员的;。
- 有给本酒店的其他客人带来显著困扰的言行时。
- 对本酒店或本酒店工作人员实施暴力要求行为,或要求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 参照宴会利用申请者在指定暴力团等中的地位、宴会利用的目的、人数、形态等,有被认为有可能损害其他客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的人时。
- 违反本《婚宴规约》及个别订立的合同的;。
- 个人信息的处理
-
- 第13条
- 我们会根据我们的隐私政策妥善处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
网上住宿预约系统使用规则
本酒店在客人使用本酒店运营的“网上住宿预约系统” (以下简称本系统) 时,有以下使用规则。请同意本规则,并按照本规则使用。
- 第一条 (遵守基本原则)
- 使用本系统时,请您遵守使用互联网的一般礼仪、道德和技术规则。
- 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本系统,包括有偿代理安排等。
- 第二条 (违反基本事项时的措施)
- 对于有给第三者造成困扰、不利等行为,有可能对敝公司的服务造成影响等,本酒店认为不恰当行为的客人,可能会拒绝使用本系统及本酒店。
- 第三条 (客户使用环境的影响)
- 本系统适用于文字 (日语显示)、电子邮件、打印机等各项设置正确的用户。对于不符合此条件的人的动作结果以及由此带来的各种影响,本酒店概不负责。此外,即使满足了上述条件,对于因客户计算机配置等超出酒店管理范围的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酒店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 第四条 (系统使用者的条件)
- 只有同意本规则的客户才能使用本系统。使用本系统进行预订时,即表示您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 第五条 (系统提供的服务)
- 在本酒店运营的网站上,可以预约本酒店提供的部分商品。
- 第六条 (保留商品使用规则的遵守)
- 客人使用预约商品时,请遵守本酒店另行规定的住宿条款及使用规则。
- 第七条 (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 本系统所提供的服务,并不比本酒店网站以外(电话预约,其他横滨湾酒店东急预约受理窗口等)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优势。因此,也有因为满员等原因无法预约的情况。
- 第八条 (使用者的责任)
- 对于您在使用本系统时所采取的行为,以及通过您的电子邮件帐户或信用卡号码所采取的任何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无论您是否采取了自己的行为,或者是否存在过失,您均应承担责任。另外,在使用本系统时,除了由于本酒店的过失以外,如果客人给第三者造成了损害,客人自己承担责任和负担解决与该第三者的纠纷。
- 如果您因以下任何一项的行为而给本酒店及本系统造成损失,本酒店有权要求您赔偿所有损失。
- (1)违反本使用规则、本公司另行规定的住宿条款、使用规则时。
- (2)发送或写入有害计算机程序。
- (3)发送或写入第三方信息时。
- (4)以客人私人使用以外的目的,擅自使用本酒店的情况。
- (5)有其他违反日本境内有效法律法规行为的。
- 第九条 (罚金)
- 本酒店因可归因于使用者的事由而取消预约时,将收取本酒店住宿条款规定的违约金。另外,详情请致电本酒店预订部咨询。
- 第10条(使用时需要准备的物品)
- 使用本系统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允许发送和接收电子邮件的电子邮件帐户
- 在日本境内可用且有效的信用卡
- 可连接互联网的电脑
- 第11条 (预约申请)
- 要使用该系统进行预订,您必须提前注册成为会员。 请在会员登记表中准确输入所有必要的个人数据。
如果您在注册会员时请求提供酒店信息,您可能会收到我们酒店发布的信息(电子邮件通讯、DM 等)。 - 请在您希望的住宿商品的预约表格上正确填写所有必要的数据。
- 在会员登录表格上输入个人数据以及在住宿预约表格上输入数据不完整时,有可能导致预约无效。
- 本系统的预约,从住宿之日起最长以5天为限,希望住宿5天以上时,请咨询本酒店住宿预约窗口。
- 要使用该系统进行预订,您必须提前注册成为会员。 请在会员登记表中准确输入所有必要的个人数据。
- 第12条 (系统内容的变更)
- 本系统的运营或内容,在本酒店判断有必要时,可能会在不事先通知客人的情况下进行变更。每次使用时,请务必确认本规则。本规则内容变更后,仅变更后的内容有效,变更前的内容无效。
- 第13条 (临时使用中断)
-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酒店可能会在未事先通知或同意的情况下暂时中断系统的使用:。
- 维护或施工本系统。
- 发生或可能发生天灾、事变及其他紧急事态,导致运营困难时。
- 本酒店因本酒店网站及本系统运营上的其他理由,判断有必要暂时中断本系统的使用时。
- 第14条 (适用系统的法律)
- 关于本系统的处理,遵守日本国内有效的法律。
- 第15条 (规则的有效性)
- 本规则自日本标准时间2004年7月1日起生效。